僧道即和尚、道士,有的以起课、抽签为生,有的深谙术数、精通命理。邪术,或称“妖术”“巫术”,指为了追求个人利益,或夺权、复仇、夺爱或被人雇用而施法术加害别人;有的以治病、保护、求雨等谋求好处而施法术。张履祥反对僧道邪术,体现了他对传统礼教提倡的人与人之间道德规范的维护,对孝悌忠信的坚守。
(七)男子妇人,不可与僧尼往还,败坏家风。宗支虽有贫贱,不可令其子女有为僧尼者。寡妇与尼往来,及佞佛①烧香,即不如更嫁。令子女为僧尼,不如为人佣作。
男人、女人,不可以与和尚、尼姑交往,否则会败坏家风。同宗族的支派,即使有贫困卑贱的人,也不可以让他的子女去做和尚、尼姑。寡妇和尼姑交往,以及迷信佛教,烧香礼拜,还不如让她再嫁。让子女做和尚、尼姑,不如让他受雇为别人劳作。佞(nìng)佛:谄媚佛,讨好于佛,迷信佛教。
佛教从汉代传入中国以来,多有与鬼神方术结合的,僧尼也有兼习方技的。当然随着译经活动的展开、中土寺院制度的订立以及佛教流布区域的扩张,僧尼也逐渐进入上层社会。但是从宋朝之后,僧尼的形象渐渐失去了崇高的地位,到明清时期呈现颓败的态势,因为僧尼生活的腐化、不守清规、犯戒之事经常出现。张履祥看透了这一现状,因此反对与和尚、尼姑交往,以免败坏家庭的传统风尚。
(八)四方风土不同,习俗各有美恶。衰乱以来,败坏日甚,欲求仁里①,已不可得。要惟择其善者从之,其不善者戒之而已。吾乡风俗大概不厚,其为见闻习熟,恬不知怪。而贼仁害义之莫大者,无如焚尸、沮葬②、溺子女,以子女为僧尼之类。人孰亲于父子?是可忍,孰不可忍?特未之思耳。凶蠢如禽兽,尚有父子之爱,而况于人?推此以思,习俗移人,灭天理,丧良心者多矣。漫云随俗可乎?
各个地方的风俗人情和地理环境不同,风俗习惯各有各的好坏。自从衰败混乱以来,风俗习惯一天更比一天败坏,想要寻找风俗淳美的乡里,已经找不到了。关键在于,选择风俗习惯中好的一面去遵从,不好的一面戒除掉也就罢了。我们乡里的风俗总体上不够淳厚,这是大家见惯听惯的,所以安然处之而不以为怪。毁弃仁爱、损害正义的事情中,没有比焚化尸体、停柩不葬、将子女投在水中淹死,让子女做和尚、尼姑之类更严重的了。哪一种关系比父子更加亲近?如果连这样的事情都可以被容忍,还有什么是不能容忍的?只是还没有深刻地思考而已。像禽兽那么凶残愚蠢,尚且还有父子之爱,更何况人呢?以此类推,在风俗习惯对人的改变过程中,毁灭天理、丧失良心的人已经太多了!只是说说随俗就可以了吗?仁里:仁者居住的地方,后泛称风俗淳美的乡里。沮葬:停柩而不葬。沮,阻止。
子曰:“里仁为美。择不处仁,焉得知?”选择住处,必须要选择有着仁义之风的地方,否则怎能说是明智呢?一个人的道德修养与外部的人文环境密切相关。只有与德行高尚的人在一起,才能在耳濡目染之下培养出高尚的情操。“孟母三迁”就是环境塑造人的典型故事。每个人都会受到周围环境的影响,环境关系到成长轨迹,决定人生成败。张履祥认为,风俗淳美的乡里实在找不到,就要选择风俗习惯中好的一面去遵从,不好的则要努力戒除,只有这样才能远离邪道。至于火葬,因为不同于传统风俗,所以儒家大多反对,当然也有认可的。比如宋俞文豹《吹剑四录》:“明道宰晋城,申焚尸之禁,然今京城内外,物故者日以百计,若非火化,何所葬埋?”所以张履祥所说的不良风俗,还当客观看待,至于有所选择地对待风俗习惯,还是很有道理的。
重世业十(一)凡在先世所遗,若祭田、祭器、谱系、影像、图书,以及手植树木之类,皆当敬守弗失。古人恭敬及于桑梓,用心如何!是祖辈遗留下来的东西,如用于祭祀的族田、器具,家谱、画像,图册、书籍,以及先人种植的树木这一类,都应当恭敬地守护不要丢失。古人恭敬地对待在家宅旁边栽种的桑树和梓树,心思是多么可贵啊!
古时候,人们常在住宅旁栽种桑树和梓树。《诗经·小雅》中说:“维桑与梓,必恭敬止。靡瞻匪父,靡依匪母。”家乡的桑树和梓树是父母种的,见到桑梓就会引起对父亲母亲的怀念,应该表示恭敬,《后汉书》也有“松柏桑梓,犹宜恭肃”的说法。张履祥也说到了恭敬桑梓,还强调祖辈遗留下来物品,也应该恭敬地守护不要丢失,体现了对祖先及其产业的敬重。睹物思人,先人的遗物应有选择地保存,因为其中可以寄托血脉亲情,并且传递家风家训。
(二)坟墓、祖居、田产、书籍四者,子孙守之,效死勿去,斯为贤矣。必不得已,田产犹可量弃,书籍必不可无。无产止于饥寒,无书人不知义理,与禽兽何异?况死生有命,果是能知义理,亦未必饥寒而死也。